鐵路運輸企業車票銷售規定:保護旅客隱私與多元化服務政策解析
鐵路運輸公司應在機票銷售過程中保留乘客信息,并且不得披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給其他人。
第11條鐵路運輸企業應公平出售門票并保留手動票證銷售服務。鼓勵鐵路運輸公司為乘客提供各種門票銷售渠道,例如Internet和票務自動售貨機,為乘客提供便利,以購買,收取機票,退款和換票。
鼓勵鐵路運輸公司開展業務,例如預定票,計數門票,聯合票和乘車卡,以向乘客提供多元化的服務。
第十二條除了需要乘火車和鐵路運輸公司同意在旅途中守衛的兒童上學的學生,沒有真正的售票系統的兒童在14歲以下或14歲以下的兒童應與成人乘客一起旅行。
如果實施了現名票務系統,則6歲以上的兒童應購買兒童折扣票; 14歲以上的兒童應購買全價門票。每位帶有門票的成年乘客都可以帶一個6歲以下的孩子,并且不會單獨占用座位以免費乘公共汽車;如果一個人超過一個人,則應該為兒童購買該人數。
沒有實施1.2米高且高1.5米的實際票務系統的兒童應購買兒童折扣票;高1.5米的兒童應購買全價門票。每位帶有門票的成年乘客都可以帶一個小于1.2米的孩子,并不能免費占據座位。如果一個人超過一個,人數超過了應購買折扣子票的人數。
兒童折扣票的數量和座位應與成年人在同一旅行路線中持有的票相同,而到達站的數量不得遠離成人票的到達站。根據上述規定,享受自由游樂設施的孩子在單獨占用座位時應購買兒童折扣票。
第13條乘客隨身攜帶免費乘車時,他們應提前通知鐵路運輸公司,鐵路運輸公司應為有免費乘車的兒童簽發乘車證書。如果實現了現名票務系統,則在免費和登機票時需要兒童票證檢查和有效的ID。
第14條在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中學習的學生和研究生(包括實施由州議會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批準的高等教育的私立學校),他們從事研究生教育任務,軍事學院,普通中學和中學以及中學職業學校(包括公立和私立學校教育,都可以使用四個職業高中和技術的學生,每個學年的機構(實習地點)都有其學生證書(中學和小學生,書面證書上標有學校的官方印章)。新生可以在當年的入學通知書中一次購買學生折扣票,并畢業于學校的書面證書,并帶有學校的正式印章。學生折扣票僅限于使用普通的旅客火車硬座或二等座座椅用于EMU火車。
學生ID必須伴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優先乘車證書。優惠的乘車證書必須包含學生的照片,名稱,有效的ID號,優惠乘車范圍,學校官方密封和其他信息。需要用學校的官方印章蓋章的學生ID卡的乘車范圍的記錄和變化。
海外學生,香港,澳門和臺灣學生的優惠乘車范圍是從港口站到學校所在的車站。
第15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軍事人事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殘疾人警察證書以及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殘疾人人事證書,可以購買優惠的門票。
乘客丟失了自己的名票后,第16條可能會向鐵路運輸公司申請替換程序進行票務報告和重新發行。鐵路運輸公司不得為票價和其他不合理的費用充電。
失去非現名門票的乘客應分別購買門票。
第4章:到達汽車
第17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恐法”,“鐵路安全管理法規”和“鐵路客運安全檢查管理措施”的規定對乘客及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遵守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相關法規。
第18條鐵路運輸企業應闡明有關乘客攜帶的物品的相關法規,包括至少以下內容:
(1)隨身攜帶的物品的總重量限制;
(2)每個項目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iii)免費攜帶的物品的重量;
(iv)超過限制項目的計費標準;
(5)有關特殊項目的相關規定;
(vi)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賠償標準或適用的國家法規損壞或損失。
第19條鐵路運輸企業應在公共場所(例如車站和旅客列車)建立安全標志,指導系統,信息服務系統以及其他設備和設施。
第20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按照有效票中記錄的時間,火車號,車號,座位號和座位號運輸乘客;乘客應按照有效票中規定的時間,火車號,車號,座位號和座位號乘坐公共汽車。
第21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為現役士兵,殘疾士兵,烈士,烈士,士兵,在職責和士兵中喪生的士兵,消防人員和家人與他們共和國的規定“對軍事人員的地位和權利”的規定和規定。
第22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為擁有老年人,年輕,病人,殘疾和懷孕的乘客提供優先票購買,優先乘車和其他服務,并為有需要的老年人和其他乘客提供必要的手動服務。
遠視的乘客可以將他們的導犬帶到車站并乘公共汽車。
第23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提供完整,清潔和整潔的服務和備件。車站,旅客列車和其他公共場所應在內外清潔,空氣應該是新鮮的。
第24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服務,并且不得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不合格的產品。車站和火車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以價格標記,質量和價格合規性以及信息描述規格清楚地標記。
第25條乘客應接受鐵路運輸企業對乘用車相關證書的必要驗證。
購買折扣票和優先票的乘客需要帶有相應證書的公共汽車。
第26條如果鐵路運輸企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則應向法案收取:
(1)那些積極彌補門票的人或那些在車站或旅客列車上乘坐火車的人上火車的人;
(2)那些應該購買折扣兒童票但不購買門票的人;
(iii)您應該購買全價門票,并使用兒童折扣票乘坐公共汽車。
如果需要處理費用,則應根據有關鐵路客運運輸的其他費用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第27條如果未經鐵路運輸企業的同意,則發生以下任何情況,鐵路運輸企業應收取票務費,并可能收取已轉讓到該范圍的門票費的50%:
(1)那些沒有門票的公共汽車并且不會積極償還門票的人;
(2)那些不在售票站下車而繼續乘公共汽車的人;
(3)拿票票,占據高級座位以占據高級座位;
(4)那些獲得不符合折扣條件的優惠和優先票的人。
如果需要處理費用,則應根據有關鐵路客運運輸的其他費用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第28條:如果鐵路運輸企業發現更改或偽造票證或文件以乘公共汽車,主導座位或其他破壞命令的行為,則應迅速將其報告給公共安全機器人。
第29條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拒絕運輸到以下乘客:
(1)在任何情況下,在本法規第27條第27條中規定的任何情況下,如果應支付法案或應向法案收取費用;
(2)那些不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3)如果您購買了現實票,但不接受身份信息驗證,或者記錄在機票上的身份信息與您持有的身份文件或真實身份不符;
(4)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國家法規進行隔離管理;
(5)破壞車站和火車的命令,嚴重的精神障礙和醉酒可能會危害火車的安全或其他乘客和鐵路運輸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
(vi)國家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乘客不服從鐵路運輸公司工作人員的勸阻,并堅持承擔或插入危險或禁止的物品,則鐵路運輸公司應拒絕運輸。應及時將公共安全器官報告給公共安全器官,以涉嫌違反公共安全管理。
第5章門票退款和退款
第30條如果乘客不能按照時間,火車號,馬車號碼,座位號和座位號登機,原因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或者如果他被拒絕根據本規定的規定拒絕運輸,則如果乘客要求退款或更改票證,則應根據票證進行票務處理,他應根據一致的票務交通運輸公司與客運公司之間的協議進行處理。
第31條由于鐵路運輸企業或自然災害的原因,乘客無法按照時間,火車號,馬車號,座位號和座位號登機時,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乘客的要求退還票,或從其他火車或座位上轉移機票。如果重新安排的座椅票價高于原始票價,則不會收取多余的費用;如果低于原始票價,則應退還票價差額。
鐵路運輸企業不得在上一段規定的情況下收取票證退款費用。
第32條乘客獲得票證退款或申請退款后,鐵路運輸公司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程序。上述時間不包括金融機構的處理時間和乘客自身原因引起的時間延遲。
第6章行李運輸
第33條:行李票是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的代金券,應陳述主要信息,例如機票號碼,車站出發,到達,包裝,碎片數量,重量,成本,費用,攜帶時間以及乘客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等。如果鐵路運輸公司和乘客有其他協議,則遵循該協議。
第34條乘客可以在帶有有效門票和ID文件的行李加工站之間檢查其行李。行李門票和到城市的門票的交付應保持一致。
第35條鐵路運輸企業應闡明乘客支票行李的相關規定,包括至少以下內容:
(1)支票行李的總重量限制;
(2)每件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iii)計費過度行李的方法;
(4)是提供聲明的價值服務還是處理有關乘客行李的宣布價值的相關協議;
(v)有關行李運輸的相關法規;
(VI)行李或適用國家法規的損失,損失或延遲的薪酬標準。
第36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反恐法”,“鐵路安全管理法規”和“鐵路客運安全檢查管理措施”的規定對乘客檢查行李進行安全檢查。乘客的支票行李應遵守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國家規定,并且不得攜帶貨幣,珍貴的文化文物,黃金,銀色和珠寶,檔案材料,證書,證書和其他貴重物品等貴重物品。
當鐵路運輸公司攜帶或運輸行李時,當發現行李包含在其中或運輸過程中時,它將拒絕攜帶或終止運輸,并應通知乘客來處理它。
第37條行李的包裝應完整,牢固,適合運輸,包裝材料和方法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和條件。
第38條:行李應與火車或最近的火車運輸。如果有特殊情況,鐵路運輸公司應向乘客做出解釋。
第39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為乘客提供方便的條件處理行李檢查程序。
第40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乘客以收集其到達行李。
從運輸之日起,鐵路運輸公司應將行李保留至少3天;逾期的行李應至少保存10天。由于行李損失或不可抗力,應適當增加免費存儲日的數量。
如果鐵路運輸企業和乘客就上段規定的時間限制簽訂了其他協議,則鐵路運輸企業應遵循該協議。
第41條如果行李在行李運輸過程中損壞,丟失或延誤,并且乘客要求簽發行李運輸損失證書,則鐵路運輸公司應及時提供。
第7章應急響應
第42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法律制定相應的緊急計劃,以應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設備和設施故障的情況,以及安全事故對乘客的旅行,為他們配備必要的緊急物品,并定期組織鉆機。
第43條中斷線路并且火車無法繼續運營時,鐵路運輸企業應適當安排被阻塞的乘客,并迅速宣布有關與鐵路客運相關業務的停職和恢復的信息。
如果乘客因路線中斷而要求簽發證書,則鐵路運輸公司應及時提供該證書。
第44條中斷了線路后,鐵路運輸企業應適當地攜帶行李,及時通知乘客,并與乘客在處理計劃中進行談判。
第45條乘客患有急性疾病,分娩或苦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積極采取救濟措施并保留記錄。
當公共安全機構進行調查和調查時,鐵路運輸企業應與公共安全機器人合作進行工作,協助收集相關證據并調查事件的原因。
第46條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法律在運輸過程中對乘客的個人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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