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解答一道司法考試題,困擾我很久了。
【答案】A
【逐項解析】《合同法》第 15 條 規 定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 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 要 約 。”可見商業廣告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構成要約。
正確答案是: A.甲構成違約
《合同法》第 14 條 規 定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題中,甲在廣告中說 明了汽車的型號、數量、價格,內容可謂具體確定;甲還聲稱廣告的有效期為 10 天,其實是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甲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因此,甲發布的該廣告可以認定為要約。乙公司于該則廣告發布后第5 天自帶匯票去甲公司買車構成承諾,買賣合同成立。如今車全部售完,無貨可供,甲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 A 項正確,BC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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