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面汽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一般情況下,市區(qū)限速40,環(huán)城路限速60,高架和環(huán)城快速路會有限速警示牌。部分特殊道路有限速標志,請按實際情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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