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里汽車的最高限速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里。
超速處理如下:
1、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的處罰是: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罰是: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罰是: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罰是: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罰是: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罰是: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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