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到底掙錢還是賠錢?
謝邀!為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為市民提供交通便利,公交車已是首選交通代步工具之一。
作為民生工程,城鄉交通一體化建設不斷完善,運營投資花費顯而易見。
就目前來講,公交車是不會掙錢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少人都買了小汽車,自己開小汽車出行自然。但是到達目的地后,停車就沒那么方便了,但是他們當中很多人,還是會選擇搭公交車,甚下沒私家車的人,家里距離工作地方比較遠,搭公交無疑是個很好的選擇,畢竟很方便,在很多比較繁榮的地方、都設置站點。公交車自己還有另一個賺錢的門路,那就是打廣告費。還有國家政府給予的資助。當然一般來說公交公司,都賺不了錢,一些大城市公交整體來說還能有一點盈利。而那些小城市甚至是鄉鎮,都是需要政府補貼才能生存下去!
重慶墜江公交已經打撈上岸,遇難者家屬該找誰索賠?
重慶墜江公交車終于被打撈上來了,但是可以想見:無一人生還。那么對于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眾多遇難者家屬該向誰索賠呢?
首先,公交公司是有責任的,公交公司應當是第一賠償責任人。
因為司機是開公交公司的公交車出事的,乘客也是坐公交公司的車而遇難的。乘客買票坐公交車,就是與公交公司成立了一種運輸合同關系。那么公交公司就應當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給乘客造成損害的,公交公司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論于該起交通事故是因為什么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作為車輛的所有人,依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都是應承擔賠償責任的。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公交公司的車輛一般都辦有保險,所以出了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并且應優先賠付。
最后,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損失慘重,遇難者家屬索賠的數額也許非常巨大。保險公司的保額也許不足以支付遇難者的實際損失,那么剩余的部分按照規定就應當由公交公司承擔了。
也許公交公司也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所以社會有關部門也應當給予必要的救助。
遇難者是無辜的,其家屬是非常悲痛的,希望能盡可能地予以賠償,以安撫其受傷的心。
救援船笛聲長鳴中,重慶墜江公交被打撈上岸。接下來需要解讀公交車的黑匣子,確定事故原因,最終決定責任的承擔方。
首先開紅色轎車的女司機已經被監控還了清白,警方也解除了對其的控制。所以接下來的乘客索賠和女司機無關。相反,女司機還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張車輛損壞賠償。
第二我認為公交公司是未來承擔賠償的主體。一方面乘客買票上車,就是和公交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運輸合同關系,公交公司有義務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另一方面,他們之間存在侵權關系。乘客的死亡就是公交公司侵權所致。再加上司機是公交公司員工,墜江也是職務行為。所以公交公司必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最終證實司機有過錯導致事故發生。那么公交公司在承擔巨額賠償之后,可以向司機追償。但基于司機已經死亡,公交公司預計追償司機的部分遺產,與巨額賠償相比也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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