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的發布方式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招標公告的發布方式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二、招標公告的主要內容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
(二)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四)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五)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六)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文件編制,實現標準化、格式化。
招標是當場公布結果嗎
公開招標:唱標完成后,投標人離場,進入評審環節,評審結束后(一般采取綜合評分法)商務技術價格分都匯總后向評委們宣讀總分和排名順序。
競爭性,首次報價是當著所有投標人面進行報價,然后進入評審,通過符合性檢查的供應商可以進行二次報價,最低價者中標(供應商依次單獨向評審委員會報價)
詢價:隨機抽取三家或以上,或邀請,然后對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最低價者得。
開標:招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在有投標人出席的情況下,當眾公開拆開投標資料(包括投標函件),宣布投標人(或單位)的名稱、投標價格以及投標價格的修改的過程。開標一般在公證員的監督下進行。近年來,中國國內開標方式有以下3種,招標企業可任選一種:
(1)在有招標單位自愿參加的情況下,公開開標,但當場不宣布中標結果;
(2)在公證員的監督下開標,確定預選中標戶;
(3)在有投標單位自愿參加的情況下,公開開標,當場確定預選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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