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客車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營運客車需要辦理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五點? 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擴展資料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1、帶車輛行駛證、身份證、舊營運證(新車除處),到市交通局運管科繳納營運管理費和工商費; 2、證件和收款收據到二類汽車維修企業辦理二級維護; 3、帶二級維護單據到江洲第五檢測站上線檢測; 4、到江洲檢測站運管辦事處領營運證。辦理新增客車營運證 1、市交通局批復原件 2、購置營運車輛審批表一份 3、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一份 4、公路營運車輛審驗記錄表一式三份 5、車輛相片一張 6、車輛發動機號碼拓印及車架號碼拓印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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