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公司法人,準備購置汽車用于公司使用(
您好,您所說的您個人是公司法人在法律概念上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您注冊的為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話,給您做以下解答。
首先是概念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股東承擔認繳注冊資本范圍內的有限責任,使公司經營的風險與個人財產相獨立,公司自負盈虧,達到上述效果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財產獨立不能與股東財產混同。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就如自然人一樣“生老病死“,股東只是對公司享有經營收益的權利,公司以公司資產自負盈虧。您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股東,您對公司的財產不享有收益權的那當然不能放在公司名下。
您是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情況下給您做以下進行對比
所有權:車輛登記您的名下是您個人的財產。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是公司的財產,當然在公司能夠正常經營下您使用沒有問題,當公司經營不善時車輛是公司的財產理應用來抵償債務。
稅務:正常經營情況下放下公司名下您可以正常使用車輛和自己的車一樣使用,但可以抵扣公司一些稅費支出,從而達到既能使用車輛又能合理避稅的效果。
關于如何決定的話建議您結合您是否是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經營狀況,如果是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經營狀況良好放在公司名下還是不錯的。
山東銘信律師事務所 高存明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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