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公交車采購管理規定
蘭州公交集團有限公司物資比質比價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物資采購行為,建立健全物資采購管理監督約束機制,降低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資采購機構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集團公司的物資采購工作在總經理領導下進行,根據需采購的項目由主管領導、紀檢監察組織領導,計財處及相關處室、單位領導組成物資采購小組。
采購小組的職責:
1.按照對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公司各主管處室負責收集,編制企業每年大額物資采購計劃,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審定。
2.負責全司范圍內大額物資采購項目的審核,協調和報告。
3.負責組織對全司所需采購的大額物資質量、價格的考察、論證、談判和決策。
4.負責確定大額物資采購的形式和方法。
5.負責對全司范圍大額物資采購的管理和監督。
二、大額物資采購范圍
全司所需采購計劃中5萬元以上的車輛,汽車配件、原材料、燃料、辦公設備、通訊、電子設備,維修檢測設備,印刷彩印設備,施工機械設備等其它物資。
三、物資采購的原則
1.各類物資和設備的采購必須按行政處室職責范圍進行,堅持貨從廠家來,比質比價,就地就近,擇優擇廉。
2.小額物資5萬元以內(不含車輛)各單位根據物資采購原則第一條自行組織采購。大額物資(5萬元以上)必須報集團公司審定后,由物資比質比價采購小組組織采購。
3.所有的物資采購原則上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報主管處室和部門備案。
四、物資采購的程序
1.大額物資采購:各單位,各部門將所需采購的大額物資計劃報各主管處室,由主管處室和主管領導審核協調后,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確定采購項目,組成采購機構。
2.小額物資的采購: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采購,但必須于每年12月中旬將需采購的主要項目,發生的金額匯總上報。
3.所購物資如發現質量問題,由購買使用單位按合同條款與生產廠家或供應商直接聯系解決,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給予協調。
五、物資采購的監督
1.集團公司紀檢、監察、計財、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對采購物資的質量、數量、招投標、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資金結算、物資質量反饋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督。
2.采購單位及承辦人應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3.集團公司紀檢、監察、計財、審計等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物資采購活動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的,應及時反映,提出停止采購活動的處理意見。
4.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應上報審核批準的大額物資采購項目未上報而自行采購的或者不按本辦法規定的采購程序進行采購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由集團公司監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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