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除了開四停四限行,其他區域24小時限行可以
是的,廣州除了規定好的開四停四限行區域,其他區域對于非粵A車,是可以24小時不限行的
外地車
限行時間:本人號牌被限行當天的24小時,不分早晚高峰
限行區域:很大,邊界長度約為100公里,限行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把廣州幾乎所有主要功能區(教育、醫療、商貿、居住等)都囊括了,說是“全市限行”也不夸張(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
2018廣州最新限行政策出爐 開四停四將于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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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限行邊界(邊界不限行):
1、大觀路(大觀路 - 中山大道,不含);
2、東環城高速(中山大道 - 東浦大橋,不含);
3、珠江水道(東圃大橋 - 長洲島 - 丫髻沙 - 廣和大橋,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與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
4、鴉崗大道(不含);
5、華南快速三期(鴉崗大道 - 春崗立交,不含);
6、華南快速三期輔路(不含);
7、尖彭路(不含);
8、同泰路(不含);
9、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
10、華南快速二期(春崗立交段 - 廣汕路,不含);
11、廣汕路(大觀路 - 華南快速干線,不含);
廣州限行政策廣泛聽取民意,采納了3條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優化完善:優化管控區域邊界路段。考慮到同泰路東行將進入管控區域內部,為便于通行同泰路的車輛繞行駛離管控區域,將與同泰路相連的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也列為不受管控的路段。
以上11項合圍的區域均為限行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注:限行范圍辨識,一般導航都會提示,沒導航就得自己記著啦。
限行規則: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外地車限行詳細解讀
一、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2018廣州最新限行政策出爐 開四停四將于7月1日起實施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解讀】:本條說明本通告的實施時間,管控對象是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規避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管理措施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詳見下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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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周期與停駛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區分工作日與節假日。
(三)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即觸發行駛計算周期,即在行駛當天開始計算4天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即具體可連續行駛(圖解序號1、5、7)、間斷行駛(圖解序號2、3、4、6)、單獨行駛(圖解序號8)。
(四)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期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
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管控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區域北邊邊界的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尖彭路、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為途經管控區域的市民提供繞行路徑。
二、以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二)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解讀】本條說明不適用本通告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種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優先通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外交發展,通告規定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為保障市民公共交通的出行需求,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規定“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此外,根據市民反映意見,為保障跨市接送學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正常行駛,規定“與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不適用本通告第一條規定。
同時,廣州市作為省會城市,是廣東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一座開放的城市,需保障我市與其他城市之間政務、商務等活動。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以下三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一是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通行需求;二是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車輛通行需求;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車輛通行需求,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具體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預約登記辦理流程》。
三、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召開中國共 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 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解讀】本條說明不實施管理措施的特定時間和期間的計算規則。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與國務院辦公廳每年發布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七個節日安排一致,包含節日放假的調休、周末連休時間(例如2018年十一國慶節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10月7日,其中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日,10月4日-5日為調休時間,10月6日-7日為周末連休時間)。
(二)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召開中國共 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 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行駛。即在上述時間內,無論車輛是行駛或停駛狀態,均按停駛狀態計入停駛時間。也就是說,如果車輛正好處于停駛計算周期,其也可以行駛,并按車輛處于停駛狀態計算。
(三)對于上述不實施“開四停四”措施的特定時間,公安交管部門會通過交通消息方式提前向社會發布。
四、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解讀】本條說明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救濟渠道,緊急特殊情況主要包括急診就醫、搶險、高考、奔喪等情形。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細則,并依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調整“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解讀】本條說明對本通告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如《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預約登記辦理流程》與《通告》同步發布。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可以調整具體管理措施。
六、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解讀】本條說明對違反通告規定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依法予以處理的主體。
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主要依托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對于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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