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車年檢是怎么規定的?
小型客車年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擴展資料:
改革窗口服務
申請材料四個減免。辦理交管業務時,申請人身份證明免予復印,申請表格免手填寫,車輛識別代號免費拓印,車輛購置稅、交強險、體檢證明等相關部門證明憑證實現聯網后逐步免予提交。
1、免復印:窗口工作人員通過身份證讀取設備自動讀取,由高拍儀掃描留存電子文件;暫時沒有配備相關設備的,由車管所免費復印。
2、免填表:窗口工作人員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請人只需簽字確認。
3、免拓印: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免費拓印車輛識別代號,減輕群眾負擔。
4、免提交:原來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相關部門的證明憑證,如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交強險、報廢回收證明、醫院體檢證明等,公安交管部門將積極推進與相關部門聯網核驗,逐步取消提交紙質證明憑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9月1日起,車輛年檢大改革,車主不用再跑車管所
根據行駛證的登記日期的月份檢車,新車6年內每2年一次,6年以后1年1次。 如果是營運的車輛還要進行營運證年檢,看營運證到期的日期進行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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