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坐的小型客車高速公路的收費是怎么收費?
應該是二型車,費用大概七毛到九毛一公路。部分路段,會有基本通行費以及相關附加費用。
Even if really go back, thing I can
B2牌可以開12座面包車嗎?
因為12坐是中型客車...不過有個矛盾...12座的面包車有部分是黃牌...有部分是藍牌...你B2是可以駕駛藍牌車的...但如果掛黃牌的12座那你就一定不行...還有一樣...看行駛證...上面寫著小小型客車及掛藍牌的那你就可以駕駛了...B2的駕駛證絕對不能開12座的面包車營運非營運的都不行B2只能開大貨車及9座(含9座)以下的輕型微型載客如果不怕罰款,也可以去嘗試一下的。
2017年新規營運大客車能用多少年
15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擴展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相關法條: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行駛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換發。
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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